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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新亮点
发布时间:2022-11-22    浏览次数:1513

VOCs源头治理中,强化执法检查成新亮点

工业企业VOCs源头治理相比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环节,治理“性价比”更高,效果更显著,是实现VOCs长效减排的必由之路。

对此《行动方案》提出开展含 VOCs 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其中,由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含 VOCs 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 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叶代启认为,在以往的宏观性臭氧管控措施上,明确对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含VOCs产品的全过程提出了执法层面的相关要求,是本次《行动方案》的新亮点之一,也体现行动方案强化部门协作,依法治污,形成治污合力的思路。

在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中,《行动方案》提出要完善 VOCs 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

目前,我国出台的VOCs产品标准主要集中于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等产品。叶代启表示,着色剂以及家庭和机构消费者使用的洗涤剂、空气清新剂、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汽车蜡、汽车抛光剂、杀虫剂、消毒剂等消费品的VOCs含量限值标准尚未制定。未来这些产品的VOCs含量限值标准都有望在《行动方案》指导下进一步建立。

他提出,标准的解读和宣贯还需进一步加强。“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的相关义务和责任,但目前发布的《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能否用于违法判定还尚无定论,导致无法落地的情况时有发生。”叶代启说。

精准治污

臭氧超标城市开展VOCs组分监测,促进协同管控

《行动方案》中提出开展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行动,完善监测体系,对臭氧超标城市开展 VOCs 组分监测。

谈及此项措施的意义,叶代启解释,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经光化学氧化过程,会生成臭氧(O3)和二次有机气溶胶(SOA)等影响空气质量以及一系列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VOCs组分复杂且不同物种反应生成O3和SOA的潜力以及对人体健康影响各异。

“因此,通过开展VOCs组分特征、臭氧生成潜势(OFP)、二次有机气溶胶生成潜势(SOAFP)以及健康风险等研究,识别VOCs优先控制物种,对涉VOCs优控物种的行业进行重点管控和治理,可以为臭氧和颗粒物协同管控和人民群众的健康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叶代启说。

此外,针对目前我国已开展VOCs组分监测但未将含氧VOCs(OVOCs)这一指标纳入监测范围的部分地区,他建议未来可以考虑增加该指标。

叶代启说:“某些地区连续几天出现臭氧污染时,第一天观测到的VOCs和臭氧浓度都很高,但第二天VOCs浓度不高,而臭氧峰值却进一步推高,这很可能就是由于某些含氧VOCs的反应造成的,但现有VOCs监测结果并不能反映这一现象。同时,含氧VOCs的缺失会使臭氧和颗粒物的生成模拟结果出现低估,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无法支撑精准科学减排。此外,各种VOCs寿命长短不一,从几小时至几十天不等,时刻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需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区分VOCs(尤其是OVOCs)一次排放与二次生成来源。”

科学治污

开展臭氧长期预测及区域联防联控

区域联防联控作为“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建立起的有效机制,在《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得以延续,目前在《行动方案》中也作为精准防控的重要措施再被提及。

叶代启解释:“在臭氧污染预测方面,目前我国各地已逐步构建了短期精准预报技术,但臭氧中长期趋势预报的准确性还有待提升。臭氧及其前体物的远距离传输,导致臭氧污染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且会在地区间互相影响,仅单个城市在短期内采取臭氧污染防治和应对措施的效果并不理想。”

他表示,建立区域统一的臭氧污染长期预测和应对体系是治理臭氧污染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之一,本次《行动方案》提出重点区域具备未来 10 天臭氧污染级别预报能力、研究区域统一的臭氧污染预警标准和应对等措施,就是旨在指导地方,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趋势预测情况,结合区域大气污染传输特点和规律,开展区域臭氧长期预测并制定统一的应对措施,推动区域统一协同管控。

由于各地区的地理位置、产业结构和气象条件不同,臭氧污染特征、前体物敏感性也存在相应差异。基于此,叶代启建议,必须依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科学划分臭氧控制区类型,针对每种类型进一步细化为本地污染控制区和联防联控控制区。

弥补末端治理短板,开展简易低效设施整治

末端治理是污染防治的重要保障,但当前较大部分企业仍使用简易低效的VOCs处理设施,且运行维护不规范,是我国现阶段VOCs污染防治的主要短板之一。

据叶代启透露,低效治理设施的普遍使用极大影响了VOCs污染防治效果,而不规范的运行和维护也会使VOCs治理设施成为“花瓶”,成为摆设。

在对数千家重点企业的调研和监测中,叶代启发现,UV光解技术和长期未更换活性炭的活性炭吸附技术及其组合技术占比高达50%以上,且尚有5%的企业未进行VOCs治理。此外,部分企业虽安装有催化燃烧等较为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但燃烧温度未满足要求,也导致处理效率较低。

在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中,《行动方案》提出要对简易低效 VOCs 治理设施清理整治,任务时间更显迫切:相关部门要力争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在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中,实施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

“此次《行动方案》对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开展清理整治,正是弥补这一短板的有效措施。”叶代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