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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促进绿色低碳转型
发布时间:2023-05-26    浏览次数:1072

李高:我国一贯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将主动适应气候变化作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2022年,我国17部委联合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在深入评估气候变化影响风险和当前形势的基础上,提出新阶段下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突出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划分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两个维度,明确重点领域适应任务,同时提出覆盖全国八大区域和重大战略区域适应气候变化任务。

下一步,我部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动。

一是指导和推动地方编制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参照《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在深入分析本地区气候变化特征和趋势、影响和风险、现状和形势的基础上,明确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二是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分批分阶段深化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进一步探索建设路径和模式,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城市气候韧性。

三是强化气候敏感脆弱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力度,加强气候变化影响风险与适应研究,提升重点区域适应气候变化水平。

四是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加强科普宣传和公众教育,推动部际资源、信息、数据等交流共享,提升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水平。

五是积极拓展适应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建设国际经验和伙伴关系网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同时也宣传介绍中国在适应气候变化领域好的做法和实践经验。

中国环境报: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和落实“双碳”目标,离不开大量有效的资金支持。在推进气候投融资发展方面,今年将如何开展?

李高:高效的投融资机制和充分的资金支持对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碳达煤炭中和目标具有关键作用。今年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

一是大力营造有利政策环境。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加强与国家各项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引导金融支持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重点倾斜。

二是进一步强化“政银企”对接。指导地方建设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立高效的产融对接机制,推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培育优质项目。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战略合作,提升金融支持气候项目的范围和力度,以期获得更加充足、更为有效的资金支持和保障。

三是扎实推动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合力加大对试点地方有关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力度,推动构建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和市场运行环境,积极开发相关金融工具和产品。组织开展试点成效评估,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有序实施。

四是强化能力建设和成果宣传。推动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加速平台,支持试点地方成立气候投融资智库和促进中心。继续开展专题培训,指导相关机构开展课题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大力推动国际交流,深化与相关国际机构的务实合作。

中国环境报:为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工作,接下来有哪些举措?

李高:全国碳市场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的建设运行,形成了涵盖配额分配、数据管理、交易监管、执法检查等全流程的框架制度,基本打通了各关键环节。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截至2023年5月5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34亿吨,累计成交额107.2亿元。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交易价格稳中有升,交易情况符合全国碳市场基本定位,价格发现机制作用初步显现,企业减排意识和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2023年2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3月,我部印发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在配额管理的年度划分、平衡值、基准值、修正系数等方面都作出了优化调整,保障全国碳市场的健康平稳有序运行。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各项工作。

一是持续完善制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尽快出台,持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构建以《条例》为法律基础,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为支撑的制度体系。

二是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坚持对碳排放数据造假“零容忍”的态度,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与日常监管机制,以及信息公开和征信惩戒管理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是有序扩展市场功能,研究扩大行业覆盖范围,逐步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四是提升市场主体综合能力,组织举办系列专题培训班,就平台应用、配额分配、核算报告和核查技术规范等工作要求,对相关单位等开展全方位培训。

中国环境报:面对今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中方有哪些期许?

李高:2023年是气候变化多边进程中首个全球盘点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8次缔约方会议(COP28)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各方对于COP28成果抱有高度期待。

中方认为,COP28应延续并深化COP27“共同落实”主题,以全球盘点为契机,向国际社会发出聚焦行动与合作的积极信号。

一是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多边主义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出路。面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各国是命运共同体,应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摒弃任何形式的单边措施,只有各方通力合作才能有效应对。

二是开展聚焦落实的全球盘点。全球盘点应以落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展现各方落实《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成果,全面评估集体进展及发达国家目标和行动力度与其减排义务的差距,识别发展中国家所需的支持缺口。

三是充分响应发展中国家关切。发达国家对全球气候变化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同时具有应对气候变化的现实能力。发达国家应在COP28前切实兑现1000亿美元承诺,明确适应资金翻倍路线图,为制定2025年后新的集体量化资金目标作出更大贡献。COP28应就全球适应目标达成有力决定,完成损失和损害资金机制建设,充分响应发展中国家长期诉求。

四是务实推进公正绿色转型。应对气候变化应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充分立足各国国情和能力,推进绿色公正转型。空喊口号、脱离实际和“一刀切”,看似富有雄心,实则有损气候变化多边进程。COP28应促进应对气候变化和消除贫困、能源安全、创造就业、发展经济等需求有效协调,务实推动全球向绿色低碳、气候韧性社会的公正转型。

五是团结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当前一些发达国家拉“小圈子”,借气候之名实施保护主义、单边措施,构建绿色壁垒,严重损害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互信和动力。各方应为落实《公约》及其《巴黎协定》营造凝心聚力、团结合作的积极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