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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建设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美丽中国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1659

全面建设美丽中国,加快实施《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传承了过去10年蓝天保卫战的有效做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始终围绕空气质量改善这一核心目标,通过落实一系列有力措施,实现了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行动计划》延续了这一有效做法,以PM2.5改善目标为牵引,持续抓紧多污染物减排这一牛鼻子,深化NOx和VOCs协同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在治理策略上,围绕推动结构调整和强化末端治理两条主线开展工作,持续深化产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结构性转变,强化VOCs综合治理与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切实保障减排成效。在治理理念上,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

《行动计划》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的细化与落实。《行动计划》全面对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目标与任务,有效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落细落实。在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方面,将PM2.5浓度改善目标、重污染天数比率分解至区域,确保责任压实。在重点工作任务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及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等工作的任务目标、完成时限、具体措施等,并分解落实各项任务的责任部门,有效助力任务措施的执行。

《行动计划》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基础上,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行动计划》响应时代要求,从此前强调的“大气污染防治”提升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体现出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积极作为、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时代特征。《行动计划》面向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要求,设定“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以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为关键着眼点,推动建立新发展格局,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支点。

坚持系统治理理念,全面实施《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以降低PM2.5浓度为核心目标,通过大幅减少前体物排放,实现多污染物协同治理。2022年,我国PM2.5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是欧美发达国家实际浓度的2—4倍,全国仍有1/4的城市PM2.5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覆盖人口超过1/3。同时PM2.5是对公众健康影响最大的重污染天气形成的最主要因素。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降低PM2.5浓度仍将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主攻方向和核心目标。《行动计划》坚持系统观念,紧抓大气污染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从源头到过程到末端提出污染防控全链条措施,不断增强大气环境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行动计划》坚持结构优化调整,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但是,我国绿色发展水平整体还不够高、基础还比较薄弱,能源需求仍将保持刚性增长,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运输结构偏公路的状况一时难以彻底改变,盲目上马“两高一低”项目的现象仍然存在。《行动计划》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上抓好落实,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倒逼实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在推进末端减排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全流程多环节系统治理。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深入,传统末端治理减排潜力逐步收窄。《行动计划》立足新形势,通过强化全流程系统治理持续挖掘减排潜力。针对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在明确生产过程全链条排放要求的基础上,将管理延伸至对清洁运输方式的要求。针对VOCs减排,在源头方面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并在过程和末端治理方面强化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确保减排成效。针对大气氨污染防控,通过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从源头降低排放水平,并通过畜禽养殖场封闭管理及粪污封闭处置等手段降低过程及末端污染,切实降低氨排放强度。

《行动计划》继续优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带动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当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和长三角地区仍然是全国空气污染较重的地区;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等地区大气污染过程的区域性特征显著。针对以上特点,《行动计划》继续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分级分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在重点区域,国家统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协作机制继续发挥联防联控推动作用;在其他区域,国家加强对成渝地区、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的指导。《行动计划》还要求各省(自治区)政府根据需求加强行政区域内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并鼓励交界地区相关市县积极开展联防联控。《行动计划》在保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区域框架总体不变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大气污染传输、行政管理等多因素,对区域的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以适应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的新态势。

全社会共同努力,有效实施《行动计划》

空气质量与所有人息息相关,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同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行动计划》明确了政府、企业、公众各方任务。政府应主动担当,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各地政府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与任务,压实责任,严格监督考核;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制定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管执法能力,深化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企业应积极治污,发挥污染减排主力军作用,主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改进生产工艺,加快绿色升级;在巩固二氧化硫、一次颗粒物减排基础上,加大氮氧化物和VOCs减排力度,协同推进氨排放控制,实现多污染物系统减排;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公众应广泛参与,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从低碳出行、节能节电、绿色消费等生活的各个方面做起,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关注企业污染治理,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群众健康的必然要求,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下继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严格组织实施,强化科技支撑,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建设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美丽中国,并为建设清洁美丽世界贡献“中国智慧”。